【仏英】Forget to Love
钢琴家仏x地下酒吧驻唱英
亚瑟·柯克兰说他没爱过弗朗西斯·波诺弗瓦。
没爱过,从未爱过。
——哪怕他们曾经在一起过。
那就像场一场荒诞的闹剧,持续了三个月,长达九十余天。日夜颠倒,黑白不醒。只有时间留下的痕迹告诉他他们曾经在一起过。
只是曾经。
到最后那个法国人在他记忆里留下的痕迹依旧是轻浮的、放荡的。哪怕他的才华被世界所公认,但亚瑟·柯克兰仍旧无法理解人们究竟是如何在那个家伙恶劣的品行下看到被厚重的霾掩盖的所谓“才华”——才华。
——这个他也许不能理解的东西。
抽象到用言语描述不出,给予人的感觉只是震撼到最后的不理解。
也没必要理解。
毕竟那是他没有过的东西。
他将弗朗西斯·波诺弗瓦送给他的那糟糕的回忆归咎于他那恶劣的性格,和那段回想都让人觉得反胃的感情。
对的,没错。他曾经和人们口中的“大艺术家”弗朗西斯·波诺弗瓦有过一段所谓“轰轰烈烈”的感情。亚瑟柯克兰不理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男男女女会想着和那个胡子混蛋谈场“感天动地”的“长达二十四小时”的恋爱。
他不理解。
也没必要理解。
短短三个月,那个家伙就在他有限的记忆里留下了最不堪回想的记忆。
妈的。
再也不想回忆起那个喝多了的夜晚,神经搭错同他上床,压根不想记起。
酒精和雨总会带来一个混乱的开场。香烟配上古龙,男人的荷尔蒙在空气中发酵。
属于他的气息。
让人神思不清。
妈的。不愿再想。
那个夜晚混乱到记忆断层,醒来时就看见他的半长金发贴着脖颈,腰间还停留着昨夜的温存。
要命。
他的声音低哑。他的目光缱绻。
那双紫色的瞳,印在脑海里挥之不去。
在巴黎、在夜里、在……那里。
总之巴黎是个混蛋的城市。
亚瑟柯克兰在日记里总结。无数不顺心的事都在那里发生,还有那个紫眼睛的法国混蛋也出生在那。
从一夜情到无数次“偶遇”,他如形随行。那家伙从巴黎跟到伦敦再从伦敦跟到纽约。
亚瑟柯克兰再一次看见他的身影出现在眼前时,拿起酒瓶对着他。劣质酒精上头,不断刺激撩拨着脆弱神经。
他盯着他。看见他那双紫色的眼睛望着他。
“你应该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弹着你的古典乐,而不是跟着我到各种地下酒吧用男低音唱着流行曲!”
亚瑟柯克兰将酒瓶一拋,砸在砖墙上。
碎了,碎在他的脚边。
玻璃渣散了一地,独没有落在他的身上。
呵,真是可笑。他想。
他无数次想甩开他独自一人,过回原来的生活。
原来的生活。对的。没有弗朗西斯·波诺弗瓦这个胡子混蛋的生活。
但永远有无数与他相关的言论从耳朵、眼睛砸进脑袋里。
他的身影无处不在,藏在他的生活的每个厚重的霾落满的角落里。
街边的海报,人们的谈话。甚至在地下酒吧打工时都能听见他的名姓,狭小的缝隙里都钻进他的影像。
“我跟你他妈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他告诉他,在醉酒后。
柯克兰扯过那个胡子男的衣领,丝制的衬衫手感柔滑。
他俩近到柯克兰能从那家伙紫色的瞳里看见他自己的倒影。呼吸交缠,就像做爱的前奏。
“离我远点,不要让我在伦敦再见到你。”他告诉他,在醉酒后,“不要让我再在伦敦见到你。”
然后……没有然后。
他们没有做·爱。他们分手了。在伦敦。在一个雨夜。
外头下着大雨,地下酒吧混乱如昨。
酒精和雨也会带来一个混乱的结束。
就如同生命里没有过这个人一样,两条相交线相连乐了一下,只有一下,就这样匆匆走远。亚瑟依旧在地下酒吧唱着庸俗的艳曲,用着那把破烂电吉他,穿着跳蚤市场买的不知道二手还是三手的T恤衫,喝着劣质的烈酒。
他醉倒在凌晨四点半的伦敦街头,或是睡在哪个无人路过的桥洞底下。又或者在白天拿着吉他在某个地铁站唱着庸俗的歌,只为了赚点零钱买个面包。
没有变化。
对的,他的生活没有变化。
他依旧听着无数与他相关的言论在生活的罅隙里穿行。
亚瑟柯克兰依旧无法否认弗朗西斯的才华。无法否认他的容貌。没有人在乎他理解与否。
他依旧、依旧记得他奏出的乐章温柔而又缱绻,像是与情人一夜温存后清晨醒来余留在体肤上的温热;但有时狂野而又奔放,像是一夜狂欢将一切弃之脑后的热烫一一他的每一个音符都烙印着独属于他的印迹。
弗朗西斯·波诺弗瓦。他不该爱他。
不,他就没有爱过他。亚瑟一遍又一遍地摇着头。
就算他们曾经在一起过。只是曾经。
他亚瑟·柯克兰不过是个流浪于地下酒吧的歌手。用一把弦断了无数次的破烂电吉他,穿着一身跳蚤市场买的二手服装装作潮流模样。
他弗朗西斯·波诺弗瓦是在维也纳金色大厅弹奏钢琴的艺术家。用着三角钢琴弹奏贝多芬、肖邦,穿着定制西装在宴会厅受万人敬仰。
呵,他们不是一路人。
那个混蛋的夜晚让他们的命运不得不相连。
真是可笑。
像是两条可笑的相交线,弗朗西斯就这样无声无息地走远了,消失了。他的生活没有变化。
对的,没有变化。
亚瑟·柯克兰说他没爱过弗朗西斯·波诺弗瓦。
end.
感谢二十咪帮俺修改!!@二二二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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